中國跨境電商政策發展三階段
中國大陸跨境電商政策發展進程,始於2012首建口岸(開放試點口岸),然後依據條件資源及政策再進階投入進口(跨境電商進口試點城市)及出口(綜合試驗區)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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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Olivier Bergeron on Unsplash
政策發展三階段
階段一:開放試點口岸
中國跨境電商的試點口岸是從2012年啟動的,第一批試點口岸有上海、重慶、杭州、寧波、鄭州、廣州等,2013年-2014年陸續開放深圳、蘇州、青島、長沙、平潭、銀川、牡丹江、哈爾濱、煙臺、西安、長春等十幾個城市,跨境電商進口報關限制在開放的試點口岸。
階段二:進口跨境電商發展階段
2014年8月再增加「1210」監管模式代碼,稱為「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又稱「進口保稅備貨模式」。之所以說2014年是中國進口跨境電商元年,部分原因是為了促進內需市場拉高GDP及第一批試點口岸對出口跨境電商模式發展效果不佳,所以轉對跨境進口的電商釋出了多項利多政策,例如免關稅、採用行郵稅、快速通關、保稅倉進口模式等,同時由海關在跨境電商相關法規陸續頒布了56號文及57號文,促使跨境電商的大爆發。
階段三:跨境電商稅改及監管法規新政
2016年4月份海關總署發佈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新政策,可以說是廢除了進口跨境電商行郵稅的紅利政策,並規範了新稅的繳稅方式及個人購買跨境商品的額度-個人單次交易限值為人民幣2000元以內,全年為人民幣20000元以內,不在此額度內的跨境電商訂單交易稅則以一般貨物計算,也就是要加上關稅、增值稅及消費稅等,等同於一般進口貿易模式。
跨境電商試點城市
2012年,由海關總署等相關單位發出的「關於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並在同年,由海關總署帶頭推動中央部門政策性試點的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服務試點,目的在解決以快遞、郵件方式通關的跨境貿易可以快速通關、結匯、退稅等方面的問題,並且積極的推動適合跨境電商發展的相關政策和監管措施,提出一般出口、特殊區域出口、直購進口和網購保稅等四種新型海關通關的監管模式,由跨境電商服務試點的城市展開跨境進口試點,2014年海關57號文,確立了1210模式 (保稅進口模式)只能在跨境進口試點城市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開展。因為發展方向的區別,所以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並不一定是跨境電商進口試點城市, 2020年1月17日,國務院再度批准「關於擴大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的通知」,將石家莊等50個城市(地區)及海南全島納入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範圍,擴大試點後,將原本37個城市擴大至海南全島和其他86個城市,共計87個城市(地區),覆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幾乎所有的一、二線城市都能展開網購保稅進口(1210海關監管方式)的業務,這些地方未來都是臺灣商品進大陸的選擇之一。
中國跨境電商進口試點城市和綜合試驗區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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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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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圍:著重在進口,以B2C線上零售交易為主要模式。
•內容:限制在試點城市的特殊監管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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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試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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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圍:推動外貿,促進產業發展為重點,主攻擴大出口,以B2B線上、線下融合,推動貿易便利化及貿易的轉型升級。
•內容:立足本市,全面推展,採取一個綜合試驗區(線上單一窗口完成企業與監管單位雙向的數據交換及申報),多個線下產業園區,依據不同的條件與資源,發展重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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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進口跨境電子商務試點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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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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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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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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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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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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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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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重慶、杭州、寧波、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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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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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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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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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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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