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駐電商平台上賣東西,不可避免的必須和平台的規則打交道,電商平台會根據國家的相關法規、運營中實際的經驗、消費者的購物體驗等等條件下,制定一套治理措施。這些平台的規則對於維護和保障網路市場快速穩定的發展起到積極的作用,涵蓋從交易的整個過程中可能會遭遇問題的處理規則與規範,進而符合國家法規的要求,也滿足對消費者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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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Olivier Bergeron on Unsplash
跨境電商平台的協議與規則
電子商務平台會對進駐平台經營的商家訂定管理規則,通常會透過與商家簽訂《平台服務協議》與《交易規則》來進行管理,讓電子商務可以順利地展開。
《平台服務協議》亦即是平台與商家雙方簽訂的合作合約,內容包含商家入駐的資格要求與證明文件、雙方權利義務條款、商家聲明及保證條款、費用結算、保密義務、違約責任、協議有效期、協議終止等等;比如入駐跨境電商平台的賣家必須是境外註册的企業,或是因店鋪的不同,品牌授權資質也會不相同。
《平台的規則》通常會有招商合作、營銷規則、消費者規則、商品管理規則等等類別;這些協議或是平台規則主要在於讓商家的經營行為受到平台的監督和管理,平台有權依據規則和用戶協議決定和限制商家的經營行為,若商家有違反規則會採取扣分制度,處罰包括店鋪屏蔽、限制發布商品、限制發送站內信、限制社區功能、不得參加活動、罰款等等,情節嚴重者甚至關閉店鋪。
比如天貓國際的服務條款規則,清楚闡釋了賣家應遵守的規則及違規行為的處理;像保稅進口的商家規定需於買家付款後72小時內發貨,海外直郵及跨境電商集貨進口商家在買家付款後120小時內需發貨,或違反發貨約定者均屬於延遲發貨,商家需向買家支付實際成交金額的百分之三十(不超過人民幣500元)作為違約金,情節嚴重者甚至需要下架商品做為處分;或有違反平台其他規則的賣家,依情節輕重都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懲罰甚至支付違約金。
跨境電商企業經營的三個主體
根據《關於完善跨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將跨境電商活動的各個參與主體職責進行定義,明確各主體的責任和權利,並實施有效的監管。
1、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經營者 (跨境電商企業):
自境外向境內消費者銷售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的境外註册企業,是商品的貨權所有人,也就是平台上的賣家,要對商品的品質負責,並且有責任告訴買家不能進行二次銷售,還要在大陸有一家大陸的企業登記,作為代理人;這是一個新規定,因為商品銷售行為有任何問題的時候,比如商品造成人權危害,會由代理人來處理,一般可由當地的跨境電商口岸的報關業者或是服務業者作為代理人。
2、跨境電商第三方平台經營者(跨境電商平台):
在境內辦理工商登記,為交易雙方(消費者和跨境電商企業)提供網頁空間、虛擬經營場所、交易規則、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設立供交易雙方獨立開展交易活動的信息網絡系統的經營者,也就是跨境電商平台,必須是一家中國大陸註册的境內公司並需向海關登記,如天貓國際、京東國際等,平台必須要防止二次銷售及對交易的真實性負責。
3、境內服務商:
在境內辦理工商登記,接受跨境電商企業委託為其提供申報、支付、物流、倉儲等服務,具有相應運營資質,直接向海關提供有關支付、物流和倉儲信息,接受海關、市場監管等部門後續監管,承擔相應責任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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