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對跨境電商政策的支持(上)

中國的電子商務法是全球第一個將進出口跨境電商制定成相關法規的國家,2018年2月9、10日在北京由中國海關與世界海關組織( WCO)共同舉辦首屆世界海關跨境電商大會,會後發布了北京宣言,將中國的跨境電商標準框架,做為世界海關跨境電商監管與服務指導性文件的共識,代表未來將會以中國跨境電商監管標準為框架,建立世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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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Olivier Bergeron on Unsplash

中國大陸跨境電商政策與發展歷程

時間
事件
要點
2012年 12月
國家發改委、海關總署批准跨境電商服務試點在鄭州啟動,確定上海、寧波、杭州、重慶、鄭州等5個城市成為第一批跨境電商進口試點城市。
海關總署批准的跨境貿易電商服務共四種模式,分別為一般進口、保稅進口、一般出口和保稅出口。在進口方面,以「保稅倉儲+行郵」為特色的保稅進口模式將規範海淘市場。
2014 年 7月
海關總署發佈《關於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關於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的公告》。2014年8月1日執行。
第56、57號公告跨境電商合法化,從政策層面上承認跨境電商,認可業內通行的保稅模式,明確了對跨境電商的監管框架。
2014 年 7月
海關總署宣佈,6+1個跨境電商試點城市開放。
給予跨境電商稅收上的優惠政策,即通過跨境電商管道購買的海外商品只需要繳納行郵稅,免去了一般進口貿易的「關稅+ 增值稅+消費稅」。
2015 年 5月
國務院發佈《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
從八個方面推進電商發展,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著重要求加強電子商務國際合作、提升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效率和推動電子商務走出去。
2015 年 10月
海關總署正式行函確定天津市等地為跨境電子商務服務試點城市。
從2012 年底國家發改委批准上海、重慶、杭州、寧波、鄭州為首批跨境電商試點城市以來,跨境進口電商正式獲得官方認可和支持,跨境電商試點城市已至8 個。
2016 年 1月
海關總署正式行函確定蘇州、合肥等地為跨境電子商務服務試點城市。
・跨境電商試點城市有天津、上海、重慶、合肥、鄭州、廣州、成都、大連、寧波、青島、深圳、蘇州這12個城市。
・杭州為跨境電商實驗區。
2016 年 3月
財政部會同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發佈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新政策。2016年4月8日執行。
進口跨境電商零售產品實行新稅制:個人單次交易限值為人民幣2000元,全年為人民幣20000元;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暫免征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徵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徵收;超過單次限值、累加後超過個人年度限值的單次交易,以及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徵稅,並取消行郵稅及免徵額度等政策。
2016 年 4月
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農業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簡稱瀕管辦)、密碼局等11個部門共同公佈了《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也就是我們俗稱的正面清單。
清單內的商品將免於向海關提交許可證件,檢驗檢疫監督管理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直購商品免於驗核通關單,保稅商品「一線」進區時需按貨物驗核通關單、「二線」出區時免於驗核通關單
2018 年 8月
國務院批准新增22個進口保稅試點城市。
試點城市包含北京、南京、廈門、義烏等22個城市做為保稅備貨模式之試點城市。
2018 年 11月
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等6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2019年1月1日執行。
調整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稅收政策,提高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商品限額上限,擴大清單範圍。
・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人民幣。
・單次交易限值由2000元提高至5000元。
・個人用品不得進入國內市場再次銷售。
2019 年 12月
財政部、改革委等13個部門關於調整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的公告,再度擴大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正面清單)。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清單納入部分近年來消費需求較旺盛的商品,增加冷凍水產品、酒類等92個稅目商品。
・對清單的備註和尾註中的監管要求進行了規範。
2020 年 1月17日
經國務院批准,現就擴大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範圍有關事項通知。
・增設石家莊、秦皇島、廊坊、太原、赤峰等50個城市(地區)和海南全島納入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範圍。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範圍將從37個城市擴大至海南全島和其他86個城市(地區),覆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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